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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种养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规范良种繁育,提高品种质量
  提高良种覆盖率。以优化农产品品种、提高种子种苗质量和集约化供种水平为目标,健全良种培育、引进和推广体系,加强农产品的品种改良。重点建设和完善一批农作物良种繁育、引繁中心以及畜禽、水产原良种繁育场,特别着力突破福建黄兔、长乐灰鹅、福清山羊等地方特色畜禽品种的选育和提纯复壮。继续扩大鲍鱼、大弹涂鱼、梭子蟹、锯缘青蟹等高优品种的养殖规模。在加强对地方传统名特优品种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同时,培育、引进和推广一批适宜本区域发展的优质新品种,对引进的台湾优良品种的消化吸收,研发培育适合我市推广应用的新优品种,促进种养业品种更新换代。按照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的要求,实行统一供种,加快优质专用品种的推广应用步伐。
  提高苗种品质。规范苗种繁育操作规程,依法建立健全苗种质量监督体系,严格执行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苗种生产经营,坚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现有繁育场的清理整治,实行技术标准审核发证。加快苗种性能测定站建设,强化苗种质量检测。推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取缔无证育苗,切实保证苗种质量。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的督管,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提高种畜禽质量。
  (三)强化养殖基地建设,发展生态农业
  大力发展生态养殖。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规模、种养结合”原则,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户)逐渐向宜养区转移,实行农牧结合、种养结合,实现优势互补、良性循环,探索“猪-沼-鱼”、“猪-沼-作物”、“猪-沼-鱼-鸭-草”等生态农业模式;推广鱼、贝、藻生态互补的立体养殖方式,在条件适宜、工厂化养殖发展较快的地区,通过政策倾斜和技术服务,继续推进循环水养殖生产试点。
  加快养殖基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建立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和畜禽养殖小区,实施“人畜分离,场村分离”。加快已批复的15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与全市已建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的配套建设,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加快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以发展生态型、标准化水产养殖为重点,推广鱼、贝、藻生态互补的养殖模式,实施海水养殖向外向深推进,加快改造传统老化池塘和水处理设施,提高水体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改善、修复养殖环境。
  (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种养业发展质量
  加强品牌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扶持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建设,积极实施农业品牌战略,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创品牌,树品牌。按照产业化的要求,集中扶持建设一批实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的生产基地,通过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认证使之成为名牌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出口基地和原料供应基地。重点扶持一批与种养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具有特色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积极支持加工龙头企业提高加工转化能力和产品技术含量,创立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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