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交流,做好信息传递、反馈工作。
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方法。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于每月5日向市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办(联系电话:83329246,83314541;传真:83337239,83352844)传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
五、专项整治主要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起至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3月-4月),动员部署。市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贯彻、部署。
(二)第二阶段(5月-6月),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整改。
(三)第三阶段(7月-10月)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既明确职责分工,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开展液化气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禁违规行为。
(四)第四阶段(11月),检查总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巩固阶段性成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积极探索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福州市建设局
附件十一
2008年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平稳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渔港和渔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制定2008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推动工作创新,健全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深化整治攻坚,提升保障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监管基础,有效防范遏制较重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李振泰(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林心銮(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 员:郭孟希(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
李善珊(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产业处处长)
陈如祥(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资源处处长)
韩敏生(市海洋与渔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吴选祥(市海洋与渔业局外经科技处处长)
陈国生(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主任)
王 林(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
朱 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政委)
郑炳锋(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陆振岭(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周裕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林绍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大队长)
郑新榕(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船队队长)
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海洋与渔业局,李善珊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目标任务
1、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要完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明确渔业生产单位、船东、渔民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强对各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特别是村与船东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情况的检查,把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第一线,并把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纳入当地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
2、加快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一是今年初步建成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包括1个市级指挥中心和5个县级指挥中心、渔业安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及配套的11个超短波基站,实现对1万艘渔船的应急指挥和管理。二是选择1个中心渔港、1个一级渔港、4个二、三级渔港和5个重点养殖区安装11个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渔港、养殖区生产的实时视频监管。三是推广安装各种通讯终端设备7671台。
3、加强沿海渔船进出港签证站建设。在去年全市沿海县市设立20个渔船签证站的基础上,争取在省市渔港规划内的十四个二级渔港全部设立渔船进出港签证站,选择部分条件好的三级渔港建立签证站。加强签证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功能,提高渔船进出港的签证率,加大渔船出港航行作业的安全检查,对不合格不适航的渔船要坚决禁止其出航生产。
4、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海上、港口“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的查处力度,检查不合格的渔船,逐步清理取缔。重点检查、整治渔船不配安全设施或配备不足、渔船航行生产时不穿救生衣、渔船带病与超风级、超航区出海生产,并配合交通部门整治渔船载客载货违规行为,全力遏制渔业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做好渔船职务船员和非职务船员的“四小证”和普通船员培训工作,提高渔船船员持证率,增强渔民航行技能和海上自救能力,对于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船员未经培训出海生产的要追究渔船业主和船长的责任。
6、继续在全市推广渔船编队生产。推行编队生产的做法是渔船海上遇险最迅速最有效的救助途径,是减少海难遇险渔民伤亡的有效保障。今年我市要继续推行渔船编队生产,并将其作为基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渔民自愿组合的原则,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沿海各乡镇村居组织符合条件的渔船实行编队生产,并登记造册备案。各渔船进出港签证站要把好渔船编队生产关,坚决制止渔船单船出海生产。
四、工作步骤
1、培训部署阶段(2-4月份)
①召开全市渔业生产安全工作会议;
②召开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生产安全分管领导和渔业执法部门领导会议,部署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③组织各县(市)区相关领导,召开渔业安全生产培训班,并邀请安全专家进行讲课培训。
2、建立健全阶段(5-7月份)
①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村进行继续建立健全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船舶检验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加强船舶管理工作;
②建立健全海上渔业应急指挥中心和救助网络体系,加强海上救助协调工作。
3、检查落实阶段(8-10月份)
①检查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开展渔业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建立健全渔业生产各项制度情况;开展编队生产情况;
②检查打击“三无”、“三证不齐”渔船、沙滩船厂和非法捕捞工作开展情况;
③现场检查渔港、码头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状况;
④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尤其是落实船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⑤检查渔业生产安全工作教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船员教育培训持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