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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和全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思想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外部环境,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领导机构
  成立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连伙英(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林京洪(市建设局副局长)
      林 清(市建设局副局长)
      罗蜀榕(市建设局副局长)
      吴昌光(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成 员:郑 鸿(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处长)
      黄霄辉(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林艳琼(市建设局建筑业处主任科员)
      陈 明(市建设局安全站站长)
      陈金敏(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陈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加大建设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力度。通过专项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达到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预防和降低工伤事故。
  四、整治重点
  1、开展全面规范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专项整治:(1)从事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在具备资质条件的前提下分包工作;(2)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气候、结构形式等编制钢管脚手架搭设专项方案,并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求援预案,经过相应部门审批、审核搭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搭设;(3)加强对钢管、扣件的质量监督管理,使用钢管、扣件的,应在搭设前将有关资料报监理审核备案,并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对钢管、扣件按批次进行抽样,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4)钢管脚手架基础设置,搭设前应对回填土进行平整、夯实,再浇注不小于8CM厚的砼,设置排水沟,砼上面再设置垫木或底座。基础设置结束后,经总包单位和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钢管架体的搭设;(5)外架必须每层满铺竹榀,每四步设置一道红、白相间18cm高的挡脚板;外架挂设符合标准规定的2000目密目式安全立网,颜色为草绿色,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小于1m,用两个以上旋转扣件固定,采用黄、黑相间警示色。临边防护、扶手栏杆使用黄、黑相间的警示色。立杆应采用对接连接,相邻接头应错开。进出口防护棚应按规定搭设,立杆、栏杆使用红、白相间的钢管,双层防护挂设显著警示标识;(6)施工单位在搭设过程中,必须由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分段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外架搭设到位后,施工单位、监理、搭设单位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放可投入使用。
  2、开展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管理专项整治;(1)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制造、租赁、安装、拆除单位都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2)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装置和注册登记证。(3)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4)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前必须将厂家的资质和设备有关资料报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5)安装、拆卸过程中应根据安装单位的要求设置安装区域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监理企业必须在场实施旁站监督。(6)安装完毕,必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方可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备案登记,登记标志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五、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施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各监理企业应认真组织对施工现场相关安全专项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加大现场监督力度。
  (二)第二、三季度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对抽查中发现整治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治措施不力的施工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依法处理。
  (三)第四季度进行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福州市建设局

  附件九
  2008年福州市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教育”,落实学校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安全,现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特制定2008年福州市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和犯罪行为发生。
  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校园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3、继续抓好学校危房改造,完善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师生校内各项学习、生活、活动安全。
  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完善校内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审批、报备制度,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加强对学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伤害事故发生。
  6、加强学校接送学生用车、师生外出活动用车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7、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8、加强校园治安,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加强学校门卫及校内巡查,治理校园出租行为及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文化、卫生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福州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素文(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翁桂香(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
      连仲恺(市委教育纪工委书记)
      郑家夏(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 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严 星(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红(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旺金(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张乃清(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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