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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福州市交通局

  附件七
  2008年福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一步巩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促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对非煤矿山的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实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隐患治理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追究,全力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整顿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依靠技术进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继续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程爱国(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梁文凌(市安监局副局长)
      林木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卞 克(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林 唏(市安监局监督二处处长)
      杨元旦(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处长)
      郑学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开展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加大力度整治不按设计方案开采的非煤矿山,以存在高台阶且未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非煤矿山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露天非煤矿山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对不贯彻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存在掏采或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非煤矿山,依法按程序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2、开展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以下游存在居民区、民工宿舍和重要构筑物的大中型排土场(堆排量6万立方米以上)为重点,开展排土场安全评价,认真排查排土场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排土场进行综合治理,防止排土场发生泥石流引发的事故灾难。
  3、整顿规范非煤矿山爆破安全距离问题
  严格整顿爆破安全距离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非煤矿山,规范整治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工棚、宿舍、民房住宅、高压供电线路及其它重要建筑物,发现爆破安全距离不够的非煤矿山,应限期搬迁或迁移到爆破安全距离之外,非煤矿山企业在搬迁、迁移前不得实施爆破作业。
  4、开展非煤矿山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加大非煤矿山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力度,扩大非煤矿山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使用面,全市推广中深孔开采技术使用面达50%,继续扩大饰面建材矿山机械化开采使用面,全市饰面建材矿山机械化开采率达85%以上,全面推行露天非煤矿山机械化铲装作业。
  5、严把准入关,严格新、改、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要严把新、改、扩建非煤矿山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加强对在建非煤矿山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凡未按设计及修改设计方案建设施工的企业,都必须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核同意颁证。
  6、整顿规范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7〕214号),开展整顿规范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强化企业法人代表责任,监督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技术管理,配备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非煤矿山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组的作用,培育、发展小型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技术服务体系,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
  7、规范非煤矿山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企业在现场办公地点设立档案柜,把各种证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关资料及文书按类别统一存放,由专人负责保管。加强非煤矿山动态信息管理,及时掌握非煤矿山的相关信息,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和决策提供全面的、准确的信息。
  8、继续推进非煤矿山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各县(市)区对本辖区的资源整合工作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加大资源整合的力度和进度,规范整合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顺利完成资源整合工作。
  五、工作措施与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地开展。
  2、加强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认真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3、强化宣传教育
  要深入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宣传贯彻。要切实加强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推进矿山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4、加大事故查处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加大事故技术和管理分析的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六、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1、3月份,各县(市)区对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2、4-11月,各县(市)区要加强动态监管,全面开展巡回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3、6月中旬、11月中旬市安委会组织对县(市)区进行抽查。
  4、12月中旬,各县(市)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安委会。

  责任单位: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八
  2008年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现状,制定2008年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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