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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各地要加强对检查和执法的宣传报道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刊有字。及时报道整治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附件四
  2008年福州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福州”建设的总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严管、严防、严治、严打的方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着力解决当前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仁华(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陈由焰(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陈敏秀(福州市公安局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阎峰榕(福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
      邹 翔(福州市公安局装务财务处副处长)
      郑 楠(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卞 克(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林义劲(福州市公安局边防支队副支队长)
      葛宏鹏(福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三、整治重点及目标
  1、整治重点
  (1)涉爆单位。矿山,采石场,公路、铁路、隧道等重点建设工程,民爆物品管理服务队。
  (2)非法购买、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等问题突出的地方。
  2、整治目标
  坚决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爆炸物品,使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使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开展涉爆单位安全检查,使涉爆单位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依托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及时查堵管理漏洞,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爆炸物品管理秩序进一步转好。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清查整顿阶段(1月至5月)。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根据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要把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集中、爆炸物品使用量大、涉爆违法犯罪多发的地区作为重点地区;把小矿山、小采石场、公路、铁路、隧道等重点建设工程,民爆物品管理服务队等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作为重点单位,做到逐乡、逐村地查,尤其是对重点地区要做到县(市)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点。对发现私藏爆炸物品的,要当场收缴,及时转移,果断处置,不留后患;对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合法审批的爆炸器材,要加强监管,防止私藏、转移、非法买卖爆炸物品;对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违法购买爆炸物品的,要暂停审批其购买申请,停止供应爆炸物品;对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关闭停产的矿山企业,要一律吊销其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和爆破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证件,对遗留的爆炸物品要核查清点,妥善处理。
  第二阶段:打击查处,防范控制阶段(6月至10月)。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拓宽信息来源,广泛收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爆物品案件线索,加强信息研判,及时组织力量,查破一批案件,捣毁一批非法制贩窝点,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震慑以身试法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声势。工作中,要将打击、防范、控制、宣传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抓住重点,因地制宜,力求实效。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根据《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有力促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对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和发现、打击能力。市公安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从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专项工作组织机构,密切配合安监、工商、供销、城管、经委、劳动、轻工、乡镇企业、质量监督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并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促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因地制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行动重点,找准主攻方向,细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行动。
  (三)广泛宣传。要把宣传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策划,加强组织,形成声势。要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电台有声音,确保为各项重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四)落实责任。要量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具体工作要求,逐地区、逐单位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整治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并建立严格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附件五
  2008年福州市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闽质监特〔2007〕3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福州市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全国统一开展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所有在用的吊运熔融金属(含熔融非金属物料、炽热固态金属,下同)的起重机械和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一次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使之达到有关规范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成立福州市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市开展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林 洋(福州市质监局局长)
  副组长:张国德(福州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郑春明(福清市质监局局长)
      陈翔宇(长乐市质监局局长)
      郑 强(罗源县质监局局长)
      洪为顺(连江县质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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