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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8年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8年福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8年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8年福州市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8年福州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8年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8年福州市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8年福州市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8年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2008年福州市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8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2008年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08年福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2008年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2008年福州市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2008年福州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2008年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9.2008年福州市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0.2008年福州市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1.2008年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12.2008年福州市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2008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道路通行管理,整治交通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力推进我市畅通工程建设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分阶段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2008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2008年,全市交巡警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我市建设海西的总目标,全面推进畅通工程建设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建设活动,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继续实现“三下降”,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全力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杜绝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严厉打击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为创建文明城市和2008年奥运会的举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决定成立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建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鲍 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曾 晖(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李洪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 清(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培祥(市交通局副局长)
      严 星(市教育局副局长)
      金宁田(市公路局副局长)
      聂德毅(市农业局副局长)
      翁元宝(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刘伟宁(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林雨夏(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陈 健(市公安局政治部宣教处处长)
      林光坤(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刘昌祥(市交巡警支队办公室主任)
      王永东(市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大队长)
      温榕明(市交巡警支队案件调查大队大队长)
      黄霄辉(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处长)
      詹 翌(市教育局未保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三、深化交通秩序整治
  (一)继续落实营运客车、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跟踪整改工作。重点加强春运、旅游黄金周、民俗节庆、恶劣气候等重点时期预案制定和交通严管,严格运输、旅游企业的客运准入机制。
  (二)重点组织开展摩托车违法、客车超速超载专项整治。县乡道路重点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有效减少摩托车无牌无证、超限载人、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国省道主干线重点开展客运车辆超载超速违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因交通违法行为而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
  (三)市区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公交车、出租汽车、行人交通违法为整治重点,认真查处机动车不按道行驶、乱掉头、乱停车、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各县(市)以城关地区和国道、省道、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显见性交通违法整治为重点,认真开展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交通违法整治。
  (四)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严处报废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
  (五)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整治,市区以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和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为重点,大力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的整治和动员社会志愿者,上街开展劝导工作。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1月-3月,市区开展机动车乱停车、假(套)牌机动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各县(市)开展假(套)牌机动车、摩托车显见性交通违法,并结合春运工作开展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二)第二阶段。4月-8月,市区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机动车乱停车、乱掉头、不按道行驶、酒后驾车、乱鸣喇叭和人力板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为为整治重点;各县(市)、马尾、上街以整治校车、农用车交通违法为重点,打击盗抢机动车、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摩托车显见性交通违法为重点。
  (三)第三阶段。9月-12月,市区以整治机动车乱停车、乱鸣喇叭、两轮摩托车闯禁行,电动自行车、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违法和摩托车非法占道营运、非机动车驶入机动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各县(市)以重点车型、重点违法行为为重点,利用现有的技术装备,开展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以及摩托车显见性违法行为的整治。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交巡警要针对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及时组织警力,会同运管、执法、交通等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量化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量,对每个执勤单位和每个民警每月查纠总量的比例进行量化,并实行量化考核管理,支队按时对各单位人均查纠量进行排名通报,切实提高执勤民警的上路率和管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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