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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的编制,将污染减排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年度、部门、地区,将减排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企业。

  (5)可达性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吻合,切实完成各项减排任务。

  (四)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以2005年为基准年,同时分析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情况。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00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按照统计数据确定。以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2005年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依据,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一般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进行同口径分类比较。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总量不作为减排计划的重点(如面源、农业源),不产生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动态变化的工程不考虑(如生活垃圾处理厂)。同时强调属地原则。

  (五)目标要求

  1、五年总目标

  根据自治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中关于银川市的控制指标要求,银川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计划数为: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30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 15.44%,5年净削减0.4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20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25%,5年增加0.64万吨。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计划见下表。

  2010年全市及各县(市)、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表


┌─────┬─────────────────┬───────────────────┐
│ 地 区  │      化学需氧量      │        二氧化硫        │
│     ├─────┬─────┬─────┼─────┬──────┬──────┤
│     │ 控制量 │ 增减量 │ 增减幅 │ 控制量 │  增减量  │  增减幅  │
│     │ (万吨) │ (万吨) │ (%)  │ (万吨) │ (万吨) │  (%)  │
├─────┼─────┼─────┼─────┼─────┼──────┼──────┤
│ 全 市  │  2.30  │ -0.42  │ -15.44 │  3.20  │  +0.64  │   25   │
├─────┼─────┼─────┼─────┼─────┼──────┼──────┤
│ 兴庆区 │  0.21  │ -0.01  │  -4.6  │  0.23  │  -0.02  │   -8   │
├─────┼─────┼─────┼─────┼─────┼──────┼──────┤
│ 西夏区 │  0.44  │ -0.03  │  -6.4  │  1.48  │  +0.26  │  21.3  │
├─────┼─────┼─────┼─────┼─────┼──────┼──────┤
│ 金凤区 │  0.20  │ -0.07  │ -26.9  │  0.39  │  +0.09  │   30   │
├─────┼─────┼─────┼─────┼─────┼──────┼──────┤
│ 永宁县 │  0.82  │ -0.16  │ -17.1  │  0.47  │  +0.10  │   27   │
├─────┼─────┼─────┼─────┼─────┼──────┼──────┤
│ 贺兰县 │  0.40  │ -0.08  │ -14.9  │  0.27  │  +0.11  │  68.8  │
├─────┼─────┼─────┼─────┼─────┼──────┼──────┤
│ 灵武市 │  0.23  │ -0.07  │-20.7   │  0.36  │  +0.11  │4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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