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产业发展合作协议的通知
(闽政办〔2008〕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8年1月26日,信息产业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州签署了《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产业发展的合作协议》,双方在加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制定、推动信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推动闽台信息产业交流与合作、共建信息产业创新体系、支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将进一步展开更为密切和全面的合作,共同推进建设海峡西岸信息产业强省和海峡西岸信息产业合作先行区目标的实现。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信息产业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产业发展的合作协议》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省信息产业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五日
信息产业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产业发展的合作协议
(2008年1月26日在福州签署)
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国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信息产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带动和促进作用,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与信息产业部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一)建设海峡西岸信息产业强省。按照国家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和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的部署,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继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现代邮政业发展,加强无线电管理;深化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高信息化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福建信息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福建打造成为海峡西岸信息产业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