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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照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照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8〕2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平市第二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07〕3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南平市照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五星桥水库、落托水库和谢墩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五星桥水库、落托水库和谢墩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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