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门,现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增加职能:
(一)指导、监督市级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推进企业上市等相关工作职能;
(二)组织、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相关职能;
(三)指导、协调能源发展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职能;
(四)价格成本监审相关职能。
划出职能:
(一)提出城镇退伍军人安置计划职能转市民政局承担;
(二)银川市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能转市公安局承担;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小汽车编制职能转市财政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研究提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控目标、发展速度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开展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银川市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三)组织、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