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经济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负责调节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的工作部门。现就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一)建设“最适宜创业”城市牵头职责;
(二)承担煤炭工业管理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减轻企业负担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强化和转变职能:
(一)由重点抓工业企业改革转向积极帮助工业企业做强、做大,切实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加快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转移职能:
(一)组织指导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职能调整由市国资委承担;
(二)不再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市国资委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运行;编制和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最适宜创业城市”各项工作牵头职责;
(二)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工业产业信息;联系工业经济领域社会中介组织;
(三)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