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中卫市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落实中卫市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落实中卫市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行动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确保全市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根据《中卫市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一、分工原则
按照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以简称“行动”)三个工作机制。
(一)建立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区)、镇(乡)、村层层签订责任书。每项工作确定一个牵头部门,承担综合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牵头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并将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和个人。
(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参与部门职责,实行牵头部门领导下的工作联动机制,将落实“行动”任务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共同推进。
(三)建立技术保障机制。牵头部门组成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效果评估等工作,建立行政决策和专家辅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二、部门分工
(一)发放一本健康知识书和一张宣传画。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单位:各县卫生行政部门。
主要任务:市卫生局及时与自治区卫生厅联系,领购《健康知识进农家》读本和农民健康教育宣传画,并督促各县(区)按时发放到每个农户家中。
工作时限:2008年1月发放到项目县、区农户家中,2008年2月至2009年9月全面实施,2009年10月至12月考核评估。
(二)设立一个健康教育咨询点。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单位:各级卫生、宣传部门,镇(乡)政府。
主要任务:发挥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作用,每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一个健康教育咨询点并公布服务电话,宣传基本卫生知识和惠民政策,提供健康咨询,促进农民健康行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