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8〕22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龙岩中心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7〕4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龙岩市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北门水厂取水井周围30米,大洋水厂取水井周围100米,以及西桥水厂、东宫水厂、莲花水厂和曹溪水厂取水井周围50米范围区域。

  二、准保护区范围: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