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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门。现就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绕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内,及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内、沿山和沿河旅游带、机场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管理审批,由市级负责;

  (二)市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承办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不含沿山和沿河旅游带)、机场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以外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农村建房用地报批初审工作;

  (三)银川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承办开发区土地征用报批初审及四至范围内国有土地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初审工作;

  (四)集体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实行包干到区制度,市辖区按市上下达的征地拆迁任务具体负责实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并与各地区签定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银川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的编制;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参与审核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

  (三)拟定并组织全市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保护基本农田;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占补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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