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3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0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7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对于加强农业基础,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农民迫切要求降低劳动强度的情况下,农业装备对现代农业的贡献作用更加明显。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扶持和发展农业机械化,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推动现代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服务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增强农业综合能力为主线,以提高重要农时、主要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为重点,以建设农机化示范园区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农机推广力度,推进农机化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依靠科技进步,优化装备结构,强化依法管理,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力争到201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18万千瓦;水稻、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其中水稻机插率达到10%以上;规模生产的果蔬、茶叶、林特、畜牧、水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等基本实现机械化,建成农机示范园区(基地)15个;构建完善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网络和高素质人才队伍等5大体系,使全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明显提高,对现代农业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农机安全生产环境明显改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