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加快招生考试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评价制度。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规范高校招生行为,提高国家招生考试的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五是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围绕全省“十一五”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不断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各类专门人才。切实解决产学研各个环节存在的实际问题,革除制约高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智力服务水平的体制障碍,促进高校科研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六是建立并逐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制度,建立科学、有效、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的帮助。
(三)落实政府责任,多渠道筹资,加大教育投入。
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阶段的责任,建立国家、省、州(市)、县(市、区)各级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并逐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政府、个人和社会在教育投入上应承担的责任。组织实施好助学贷款、教育储蓄、教育保险等工作。
各级财政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3个增长”,国家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和财政预算外收入,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省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逐年提高,各州(市)、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增加本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并每年有所提高。
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确保全部用于教育。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投入均衡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的经费不低于60%,逐步化解县乡教育债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农民通过义务劳动改善办学条件。
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平调教育专项资金等行为,加大对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的督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
云南省内部审计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认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审人员要对本单位教育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审计监督,依法履行好职责。同时要配合审计机关加强对国家和省级财政投入的教育资金、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审计监督。
(四)实施好九大教育工程,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发展。一是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每年排除危房80万平方米以上,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消除当年新增危房隐患,力争将中小学危房比例降至5%左右。二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改善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提高办学效益。三是以农村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为主的建设工程。通过学校布局调整和“两基”巩固提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每年改造一批农村初中,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同一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不存在明显差异。四是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大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县级职教中心、高水平示范性中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力度,使其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五是普通高中建设工程。加大对普通高中规模扩大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充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缓解“普九”后群众要求升学的压力。六是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强课程改革,提高现代远程教育在教师培训和教育中的应用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七是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在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同时,加大中小学骨干教师、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高校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优秀教师流向边疆、山区、农村学校,确保各类教育所需师资,促进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八是贫困学生救助工程。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力度,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得到生活补助,提高“两免一补”综合效益。建立中等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工作力度。九是昆明地区部分高校搬迁呈贡的扩建工程。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部分在昆高校土地狭小、高等教育发展严重受制约的问题。
附件:1.云南省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学生规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