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沟通、配套协调的现代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6.积极发展民族教育。
加强各级民族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把一批民族学校建成优质学校。加大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校建设力度,加强云南民族大学建设,办出特色。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养,培养双语骨干教师。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建设一批对口支援示范学校。加大人口较少民族教育发展力度,促进教育公平。
7.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认真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快制定配套地方法规,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扩大教育资源的一个重要增长点,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任务和措施,建成一批特色鲜明、质量较高、有良好社会声誉的民办学校,初步形成公办、民办学校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教师学历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师学历分别提高到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的比例达到60%、40%和5%。继续开展教师教学技能培训,中小学扩大骨干教师队伍,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本科院校获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50%,“211工程”学校、省属重点高校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60%,专科学校的比例达到15%。高等学校按二级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后备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
贯彻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引导教师教书育人、敬业爱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9.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以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纠正单纯以分数或升学率衡量教育质量的倾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科学发展观建设及建设和谐社会理念的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工作方法,使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体现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培养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力争每个县(市、区)都有一个多功能、综合性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把环境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继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制度,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教师、学校。
10.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