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现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增加职能:
(一)指导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职能;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农转非人员及村干部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制度;
(四)享受就业再就业相关优惠政策,对商贸服务型企业税收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及劳务派遣组织资格的认定。
下放职能:
(一)在各县(市)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市辖区非公经济组织的劳动保障执法检查调整由辖区承担;
(二)民办初级职业资格培训、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调整由辖区承担;
(三)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调整由辖区审批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督检查职权,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处理;指导、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普及及宣传教育工作和信访工作;
(三)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核准招工、就业培训广告资格;建立和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制度,拟订本市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规划和政策,解决体制转轨遗留问题;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城乡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转移培训、劳务输出和市内公民境(国)外就业工作;负责境(国)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