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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城区2008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20日)。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在6月20日前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卫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规划、建设、交通、水务、农牧林业等部门和城区各镇(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职责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完善城区各镇(乡)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点建设规划,统一规划新建、翻建村庄示范点的道路、绿化、上下水、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做好布局选点、户型设计、院落布置、改造内容等服务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向国家、自治区争取城乡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扶持;市交通局负责农村主干道路、连接线道路及示范点巷道的硬化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示范村庄供水工程;市建设局负责示范村庄排水工程;市农牧林业局负责示范村庄绿化和沼气、太阳能的推广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示范村庄“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的生活救助工作;市文化体育局负责示范村庄文化体育设施及健身器材的配置。城区各镇(乡)是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主体,也要建立相应组织,落实专门班子和专职人员,建立属地“一把手”和逐级负责的工作机制,镇村联动,整体推进,积极主动地开展好整治工作。
  (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实行“项目投一点、市上补一点、镇上拿一点、村上挤一点、群众筹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市财政将加大投资力度,对沿高速公路两侧平顶砖房改造坡屋面,土坯房新建、翻建,外墙面粉刷,巷道硬化予以补助;其它主干道路沿线的新建示范点及旧村整治享受自治区建设厅的各项补助政策。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认真实施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点建设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严格建房审批制度,把好新建房屋审批关,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道路两侧20米范围以内新批建住宅。凡新建、翻建房屋一律严格按照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的要求,统一风格,规范模式,不允许建设平顶房屋。要利用3年时间逐步将主干道路沿线砖混、砖木结构平顶房屋全部改造成坡屋顶。要建立健全村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村规民约,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镇(乡)以村设立专职人员管护环境,明确卫生清扫、垃圾清运、绿化管护、道路养护的范围和责任,确保能扫得净、看得住、管得好;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吸纳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进行监督,确保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四)督导检查,确保成效。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实行一周一报表,一周一督查,两周一汇报,一月一通报。对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进度缓慢、标准不高的镇(乡)进行通报批评。市人民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2008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不力,村容村貌无明显改观的镇(乡),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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