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房产行政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门。现就市住房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一)建设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城市方面的牵头职能;
(二)承担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住宅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审核发放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
(四)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五)负责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强化职能:
(一)大力发展物业服务业,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工作,在确保房价稳定的前提下,逐步缩小收入水平与房价之间的差距,同时逐步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比例,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
(二)危房改造项目。
二、主要职责
经以上职能调整,市住房保障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物业管理、供热管理、拆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银川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依法规范和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
(三)负责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审核发放
房屋拆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