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新闻出版局、银川市文物局)
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银川市新闻出版局、银川市文物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管理的工作部门。现就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协调、组织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转移职能: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上交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承担。
下放职能:
打字、复印审批管理事项交由辖区办理。
二、主要职责
经以上职能调整,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化艺术、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政策、规定;
(三)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挖掘、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以特色文化为龙头的各种艺术的发展;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
(四)根据有关法规对全市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文艺演出,文物、美术品交易,出版、印刷市场,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进行行政许可;组织、指导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引导全市文化市场发展;指导全市各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图书报刊发行等学会、协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