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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的工作部门。现就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增加职能:

  (一)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强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

  (二)《银川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环保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由市城管局调整到市环保局承担。

  下放职能:

  餐饮娱乐业《排污许可证》初审;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来信来访工作交辖区环境保护分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经以上职能调整,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行政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银川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银川地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编制银川地区环境功能区划;对银川地区重大经济、技术和能源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拟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国土开发、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以及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地面扬尘、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及湿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三产”业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银川地区环境保护管理行政规章;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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