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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筑行业管理的工作部门。现就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一)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管理;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信号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墩、安全岛、路口渠化设施等)的建设等;

  (三)原抗震办职能调整由局机关承担;

  (四)负责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划出或调整的职能:

  (一)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和示范小城镇建设、“塞上农民新居”方面的职能交规划管理局承担,村镇建设的施工管理仍由市建设局承担;

  (二)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调整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

  (三)地上市政工程设施的收费、管理、维护等职能,以及与之有关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全部下放由辖区政府负责;

  (四)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不含沿山和沿河旅游带)和机场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以外,除区、市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局委托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建设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公共客运、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煤气)、城市亮化等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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