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事务的工作部门,现就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市体育局调整由市教育局承担。
转移职能:
(一)隶属辖区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工作调整移交辖区负责;
(二)民办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以及其他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包括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以及终止)调整由辖区承担;
(三)研究生报名考试职能交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四)初中招生录取由县区教育局负责。
消失职能:
规划和指导中小学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指导教育教学改革;配合督导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指导协调县(区)、社会各方面有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