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现就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一)组织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负责外来流动人员、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临时救助;
(三)组织指导农村社区建设;
(四)组织、指导全市慈善捐助。
强化职能:
强化构建覆盖面较宽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职能。
转变及下放的职能:
(一)负责外流人员收容遣送职能转变为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二)将城市低保户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和城市低保户一次性助学补贴金的发放,由原来直接受理审批发放调整为三区受理审批发放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革命伤残人员、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伤残等级评定的受理初审。
二、主要职能
经以上职能调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核查上报灾情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救灾救济金,拨发救灾款物;监督救灾救济、减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慈善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救助特殊困难群体;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规划;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福利企业的年度检验,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中国福利彩票(银川地区)发行组织工作和募捐资金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