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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现就市人民政府国资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强化职能:

  (一)组织指导公用企业引进市场机制,增强核心竞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发挥国有资产在“兴工强市”中的引导和培育作用;

  (三)采取灵活有效方式促进国有资产投资方式的改进,增强活力,即: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平台建设,加强城市投资控股公司平台建设,搭建国有资产运作平台建设;

  (四)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管理和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开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六)组织、指导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与转企改革。

  转移职能:

  市经委不再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职能,市国资委承担对所有国有资产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对市政府授权监管的经营性单位、所出资的金融机构的国有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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