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春节停工煤矿进行复产验收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春节停工煤矿进行复产验收的通知


中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煤矿节后复产工作,确保节后和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放假停产检修煤矿节后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做好节日停产放假检修煤矿、受灾停电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公告》,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宁夏煤炭工业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春节停工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宁安监管三〔2008〕4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煤矿复产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杜绝复产煤矿发生一次伤亡3人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制定复产工作方案
  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有关县要认真制定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验收。中卫市城区煤矿由市安监局组织验收,中宁县辖区内的煤矿(包括探井)由中宁县安监局组织验收。
  三、做好自查工作
  将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切实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要求后,方可书面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产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公安、国土、经委、监察、供电等有关部门,并邀请宁夏煤监局银南分局或组织相关矿井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须经市、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复产验收标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关闭。
  四、严把检查验收关
  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复产验收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以市安监局、经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