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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授权有关组织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授权有关组织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深民〔2008〕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重管理体制,使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根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结合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授权下列组织作为我市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一、
共青团深圳市委;
二、
市妇女联合会;
三、
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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