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的通知
(深府办〔2008〕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市民保险意识的提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近年来,保险业为我市经济建设、企业生产和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以及人民生活稳定提供了风险保障,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保险业发展的要求相比,其功能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开展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将有助于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公众保险意识的提高,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好保险业在加强风险管理、灾后经济补偿、辅助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识保险宣传进社区的积极意义,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大力推动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牵头协调,市民政局参与,切实帮助解决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负责协调、配合、推动本区域的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并督促各街道组织社区积极参与。深圳保监局负责组织各保险机构开展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既要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又要加强对保险机构进社区宣传的监管。
三、各保险机构要把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作为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树立行业形象的有利契机,紧密结合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的形势,围绕"普及保险知识,构建和谐社区"主题,扎扎实实地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宣传手册、咨询服务等方式,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在开展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中,保险机构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效益,把保险知识的普及和保险意识的培养放在首位,增加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识,指导广大消费者提高保险意识和维权能力;要全面客观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