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档(19家):市妇联、团委、残联、总工会、气象局、建行、农行、中行、外办、台办、人防办、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石油公司、烟草局、盐务局。目标任务各为100分/年。
三、考核评比奖励办法
1.考核评比采用计分的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按月将信息采用和积分情况通报至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各地各部门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评先资格。
3.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活动,按档评选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并设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奖和优秀信息奖。
4.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依据评比条件直接评定;先进个人采取逐级推荐办法,最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5.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评比奖励条件
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重视信息工作,经常给信息工作人员“点题”,并定期研究、督促、检查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建立信息采编、报送、反馈、查办等工件制度,并能严格执行;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质量较高,得分在同档次信息点中位居前列;地区和部门内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上报信息无失实现象。
2.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热爱政务信息工作,对工作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信息积分位居全市同档次前列。
3.优秀信息: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或者被省、市领导批示,并产生重要影响、起到重大作用的信息。
五、计分标准
1.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分值为:在国办、省办得分的基础上乘以4(国办、省办信息刊物采用信息分值统计附后)。问题建议、调研类信息每条另加20分。
2.被市政府办公室《宿迁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其中简讯每条2分;《宿迁报省信息》采用每条5分;用于《网上宿迁》网页更新的每条2分;《重要信息直报》采用每条15分。问题建议、调研类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每条另加10分;市领导批示每条另加10分。
3.由领导“点题”(事先报所选题目)并被市以上采用的每条另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