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执行税收扶持政策。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一事一议”,根据项目贡献程度给予奖励。
10.规范和优惠对大项目的收费。对大项目的收费,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其行政和事业收费项目由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按有关文件统一扎口管理,凡市权范围内收费项目一律免收。
11.实施引进人才激励政策。对新引进企业急需适用的和高层次人才,免费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在宿迁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调出的,可根据新接受单位的要求,为其办理相应的身份确认手续;鼓励引进人才参加学习深造,并给予较大比例的经费报销;实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免五减半”政策;鼓励帮助引进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对短期来宿工作的人才,可由企业免费提供临时住房;对在宿迁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引进人才,根据本人意愿,企业可为其提供成本价商品房,政府提供相应补贴。
四、重点激励
12.对特大项目的引进和建设实行特殊奖励。在执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实绩考核奖惩办法的基础上,每上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另外追加奖励引资单位或个人20万元。奖励资金依据首功者必奖的原则兑现,对招商引资第一引荐人的确认以外来投资者证明为主,属多方引荐的,按一方奖励,奖金分配比例由第一引荐人与其他引荐人协商确定。
对特大项目引进成绩突出者,除物质奖励外,优先作为市级劳动模范评选对象,非宿迁籍人士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对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
五、组织保障
13.健全组织,重点服务。工业大项目突破工作由市、县(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大项目突破按计划顺利推进。全面实施帮办服务“终身制”,亿元以上的大项目,招引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帮办,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对1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要明确一名市或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帮办组长。
14.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严格大项目招引和建设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市、县(区)两级领导挂钩联系、分工负责大项目。根据项目推进工作的需要,建立工业大项目突破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联席会议布置、落实的各项工作,由市考核办、重大项目办、软建办负责督查督办。进一步改进考核方式,重点考核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大项目的引进个数和实际投资额,对10亿元以上大项目的引进,在评先奖优上实行“一票否决”。在大项目建设中由于工作不到位而错失项目发展机遇的,将对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