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12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5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3个,实际到帐外资1800万美元。
泗阳县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10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3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2个,实际到帐外资1800万美元。
泗洪县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9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2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2个,实际到帐外资1600万美元。
宿豫区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7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0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1个,实际到帐外资1600万美元。
宿城区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9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2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2个,实际到帐外资1750万美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10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2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3个,实际到帐外资3500万美元。
湖滨新城开发区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3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6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1个,实际到帐外资1000万美元。除房地产项目外,湖滨新城引进的10亿元以上第三产业项目可视作工业项目。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要完成竣工投产亿元以上大项目2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4个,其中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1个,实际到帐外资2000万美元。
三年内,特大项目引进个数均要每年以50%的速度递增,大项目开工数量以2008年为基数,每年以30%速度递增。
三、政策措施
5.确保工业大项目供地需求。建设用地指标向工业大项目倾斜,所有新上大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120万元以上、建筑容积率必须达到1.2以上、投产达效后每年亩均税收贡献必须达到15万元以上,上述三项指标值越高,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期限越长,土地出让价格“一事一议”。对单体固定资产投资额8亿元以上和注册资本1.6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协议注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实行土地专供。
6.优先安排工业大项目的用电需求。省定电费补贴优先向大项目倾斜。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项目,电力设施配套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具体由市、县(区)确定。
7.支持工业大项目多渠道融资。深入开展以大项目为主体的银企合作活动,保证对大项目信贷支持,实行优惠利率。企业符合信贷条件的,政府协调商业银行做好信贷工作并加以督办。
8.优先推荐工业大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等方面扶持资金,同时由各级财政根据情况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市新型工业化扶持资金重点向大项目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