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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盐政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将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列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大力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全年新建、改(扩)建敬老院73所,新增床位5318张。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在全市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15个集体和30名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市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全市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5个)

  盐都区民政局

  滨海县民政局

  阜宁县民政局

  建湖县民政局

  大丰市民政局

  亭湖区永丰镇

  盐都区郭猛镇

  滨海县滨淮镇

  射阳县合德镇

  射阳县黄沙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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