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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年度城建项目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年度城建项目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政发〔2008〕25号)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盐城市市区年度城建项目督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盐城市市区年度城建项目督查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区城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市区城建项目按期、有序实施,现对市区年度城建项目提出如下督查考核办法。

  一、督查考核对象

  市区年度城建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为市区年度城建项目提供服务、保障等建设环境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分两类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对市区年度城建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具体考核:

  1工程进度(35分)。完成年度工程进度要求和计划投资目标得满分,没有达到年度工程进度要求的分别按比例扣分。项目建设工期以计划工期为考核依据。由于客观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调整建设工期,需报经市政府确认并以此为考核依据。

  2工程质量(35分)。项目工程质量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质量鉴定结果为考核依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得20分,否则相应扣分;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市级优良以上标准得15分,达不到以上标准的相应扣分。

  3工程管理(20分)。项目班子落实、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施工管理与项目资金管理措施扎实得满分,否则相应扣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凡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含参与投资)的,由市财政部门出具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其他项目依据审查机构的决算审查意见。

  4安全文明生产(10分)。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由相关的管理部门出具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意见书。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并实现安全生产的得10分。否则相应扣分。凡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先进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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