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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4221”工程的通知


  2.实施医疗救助惠民工程

  对城乡低保对象等特困家庭重、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救助率达100%。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特困职工,实行“四免四优惠”惠民医疗服务。

  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新增3.5万人、2万人、1.5万人、1万人和1万人。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巩固在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稳定在97%以上,经费标准提高到人均100元,其中省、市、县补助不低于80元。

  建成省级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区)1个,创成健康教育合格乡镇5个。7个县(区)通过省“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区)考核验收。

  实施“城乡联动、整体推进”战略,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达95%,建成20个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创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100个。

  3.实施安居工程

  全市建设或收购50平方米左右套型的实物配租房600套以上,建设保障性住房80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3000套以上。提供租金的廉租房覆盖到所有低保家庭。

  4.完善城乡低保制度

  将全市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20元的特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全市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40元的特困居民全部纳入城市低保,确保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面达100%;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兑现率达100%。

  5.实施助残工程

  开展“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等多种慈善捐赠救助活动。全市力争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00万元。帮助1000名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对1000名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扶持1000名农村残疾人脱贫,为5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300名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训练。向下肢重度残疾人捐赠轮椅车1000辆。切实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使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享受五保待遇,其他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标准比享受低保的普通人高15%。

  6.实施百村万户帮扶工程

  在帮扶的223个经济薄弱村中投入扶贫资金1亿元以上,其中,市直机关帮扶贫困村投入资金总量不少于3000万元。被扶经济薄弱村低收入人口脱贫率达45%,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达150个确保4000户低收入农户当年实现脱贫。

  7.实施关爱老人工程

  全市城乡特困老人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其中农村家庭成员中60周岁以上老人保障标准上浮20%,城市70周岁以上老人保障标准上浮15%。确保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55%,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6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100元。

  足额发放农村老烈属、老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各项优抚经费。对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每人每年发放标准不少于600元。对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元。

  8.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进一步完善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食品现代流通网、安全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活动,组织2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药品生产企业GMP和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跟踪监督检查,开展2次药品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医药市场秩序,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覆盖率达到100%。

  9.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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