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决定
(淮委〔2008〕30号 2008年2月24日)
2007年,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足本地优势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开展有合作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活动,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楚州区浦马蔬菜专业合作社等10个“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名单附后)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服务功能,壮大经济实力,增强带动能力,为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