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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十五)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襄樊市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九、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工作

  (三十六)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组织开展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负责)

  (三十七)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并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负责)

  十、推动政府机构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三十八)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节能,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体育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负责)

  (三十九)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各级政府机构重点抓好办公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市直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的标准。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负责)

  (四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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