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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快实施重点工程建设

  (八)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电机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10项重点节能工程。认真组织筛选推荐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支持。在争取省财政预算内资金以及市预算内资金的安排上,优先支持节能项目的启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城镇污水专项治理工作,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的规划与建设。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2008年不低于60%、2009年不低于65%、2010年不低于70%。汉江流域的县城要在2008年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其他县城要确保在2010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建成投产后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实际处理负荷率1年内不低于60%,3年内不低于75%。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鼓励农村集镇兴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大力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按期完成重点二氧化硫治理工程。根据省政府2006年8月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的《湖北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十一五”期间投运脱硫机组180万千瓦。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120万千瓦;现有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60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5.99万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

  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一)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加快推进我市已列入湖北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3家企业、列入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的1家企业和谷城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县”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加快试点方案实施进度。加紧研究制定襄樊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第三批和湖北省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重点培育和抓好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循环经济工作,积极争取将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湖北省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全国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组织实施《襄樊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规划》(2005年11月通过水利部评审),继续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继续推进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大高耗水行业和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的力度,加强重点企业的水资源管理,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快制订高耗水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制定区域、行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修订发布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和主要耗水行业节水设计规范。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国家《“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06]2913号),推进共伴生低品位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一五”期间实现矿产资源全层开采,主要矿产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年均提高3-5个百分点。探索促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加工处理布点试点工作。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积极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到2008年,全市县城和县级市城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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