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平板玻璃、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抓紧组织专项调查,摸清现状,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行业、分产品、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重点落实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到2010年,关闭造纸落后生产能力27.65万吨,其中2007年已关闭22.25万吨,2008年计划关闭5.4万吨;关闭落后水泥生产能力185万吨,其中2007年已关闭82.1万吨,2008年计划关闭40万吨。对不按期关闭的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襄樊电力公司负责)
(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按照国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57号)和《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13号),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负责)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落实《湖北省“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鄂政发[2007]34号),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有序开发水电,合理发展火电,鼓励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建设,发展生物柴油项目,继续巩固提高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成果,积极推进燃料乙醇项目前期工作。到“十一五”期末,天然气消费量从2005年的1500万立方米增加到23600万立方米;水电装机容量由2007年的50万千瓦、年发电量22亿千瓦时增加到55.7万千瓦、年发电量24.52亿千瓦时;秸秆发电装机达到5万千瓦左右;太阳能热水系统达到30万平米,力争在用太阳能改造景观工程上取得突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1万户,全市户用沼气总数达到27万户;新增大型沼气工程10处,全市年产沼气总量1.02亿立方米。(市发展改革委、襄樊电力公司、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市农业局负责)
(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制订促进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和指导目录,加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服务业示范试点,抓好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信息业和现代物流业;大力培育需求潜力大的服务业,积极扶持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会展业、中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做大做强;全面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住宿餐饮等行业,基本形成机制灵活、结构优化、开放程度较高、功能较为完善的服务业体系。到“十一五”期末,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由2005年的19.8∶43∶37.2转变到12.5∶46.8∶40.7。认真组织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与设备、环保节能与新能源、现代农业等领域为主攻方向,以延伸产业链、构建产业群为主线,以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企业、基地为主要环节,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链不断延伸,竞争力明显提升。推进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主要标志的高新区“二次创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形成1个产值过400亿元、1个产值过50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群,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4.78%。(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