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发[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襄樊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2007年全市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不是十分理想,加大了“十一五”后三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节能减排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一方面,我市能源资源相对短缺,尤其是一次能源极其短缺,煤炭、石油、天然气需要大量从外省购入。另一方面,我市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能源利用效率仍然偏低,能源浪费现象依然存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还比较高,节能减排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先进地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目前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还不少,结构性污染特征明显,造成了资源利用率低、生态环境污染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如不痛下决心解决,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国家、民族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节能降耗、污染减排作为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迎难而上,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力争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实现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进度保持同步,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落实和检查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实现这个目标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必须确保实现。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好的地方给予奖励,对没有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从2008年开始,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停止新开工项目审批,停止工业用地审批。市人民政府每年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年中组织检查,年末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并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也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