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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二月十四日

  中卫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前实现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全覆盖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文化共享工程、市县支中心、乡镇基层服务站、村级基层服务点三级网络建设为重点,以多种传播方式为手段,以共建共享为目标,依托宁夏综合信息大平台,结合我市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信息化工程建设情况,全面实施文化共享工程。力争在2008年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前基本建成技术先进、资源丰富、服务便捷、覆盖中卫的数字化文化服务体系。
  二、建设原则
  本次自治区拨付的市、县级支中心建设资金,按自治区要求应依托市、县级公共图书馆进行配置建设。
  市级支中心为中卫市图书馆,县级支中心为中宁县图书馆和海原县图书馆。市、县级支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随着本地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地有可能还要进行辖区内新图书馆的建设,因自治区今后不再给予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资金方面的支持,为此各县人民政府在进行辖区内新图书馆建设时,必须按照此次市、县级支中心的建设标准,同时完成共享工程支中心建设。
  (二)由于市级支中心设备和规模与县级支中心有一定区别,还应充分考虑与数字图书馆的衔接与运行,为此,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市政府将在本次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建设中加大地方配套资金力度。
  (三)各县配套资金应按自治区要求进行配套,即:中央财政支持54.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3.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由各受益县地方财政落实。
  (四)市、县配套资金,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应按比例分别转入当地图书馆和自治区文化厅帐户内(中卫市将13.5万元转入文化厅帐户,41万元转入市图书馆帐户,中宁、海原县将配套资金13.5万元转入文化厅帐户),确保资金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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