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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信息产业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优先待遇。

  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农牧、公安、卫生、工商、交通、武警和军队等有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具体实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处理工作。

  6.2.2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保证应急处置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和优先放行;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控物资的调运。

  6.2.3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2.5 物资保障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并负责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新。应急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各类相关消毒药。

  (3)消毒设备:消毒车、高压消毒机、便携式消毒机、消毒器等。

  (4)防护用品:进气连体衣裤、胶手套、白大褂、帽子、口罩、脚套、一次性防护服、高腰雨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讯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锁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牌、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尸体袋等。

  6.2.6 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疫情监测、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溯、应急防控物资和应急储备金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所需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在保证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控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银川市设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各县(市、区)设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专家组。

  6.4 培训和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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