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完成时限:2008年7月30日
(七)开展宣传,搞好培训
1.开展
《条例》宣传教育月活动。各级政府及其普法部门要制定
《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方案,采取街头宣传、悬挂横幅、发行小册子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实
《条例》宣传月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
《条例》实施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引导群众了解
《条例》、学习
《条例》、熟悉
《条例》、使用
《条例》。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2008年3月30日
2.办好
《条例》培训班。各级政府及其人事部门、各级公务员培训机构要制定教育培训方案,把
《条例》列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
《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作为重点,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办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重点加强对
《条例》基本内容、保密知识、处理依申请公开、编制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的培训。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2008年2月30日
四、贯彻施行
《条例》准备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
《条例》的施行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工作,把施行
《条例》的准备工作列为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准备工作正常开展,促进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施行
《条例》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行政机关施行
《条例》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