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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考核、评议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公众评议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同时纳入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在下年度3月底前按照统一编制格式完成。

  上述各项工作完成时限:2008年2月30日

  (三)完善指南,健全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索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时间节点分阶段,按程序要求分步骤进行。

  1.全面清理政府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届内由本级制作、生成或掌握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可暂缓公开,在加强研究认证、查明法规依据的基础上,确定是否予以公开。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清理出的政府信息为依据,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上述工作完成时限:2008年3月底前

  (四)制定办法,公开事务

  承担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公用事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黄办发〔2007〕6号)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城投公司、黄石供电公司、市邮政局、电信黄石公司、移动通信黄石公司、联通黄石公司负责指导、检查本系统、本行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保、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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