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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对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对公众申请公开信息依法热情提供。

  (四)政府网站、数字电视“政务信息一点通”频道等各类政务公开载体的内容丰富、更新及时、便民高效,电子政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全面运行。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王建鸣同志任组长,市纪委书记胡德春、常务副市长董尚荣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专班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关设置保持一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以及乡镇(街办)要相应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2008年1月30日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的基础和前提。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以下工作机制和制度: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其职责是: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审批程序;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限要求。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明确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

  3.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各级保密部门要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确定保密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在《条例》施行初期,要特别注意公开和不能公开信息的界定,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政府信息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机构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4.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计划性、主动性和权威性,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紧急状态下政府发布信息的预案。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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