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8〕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为做好该
《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规范行使。按照统一部署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认真宣传贯彻
《条例》,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法规施行前的准备工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机关干部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提高,能够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
《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全部完成,确保
《条例》顺利施行,不发生重大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