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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8〕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为做好该《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规范行使。按照统一部署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认真宣传贯彻《条例》,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法规施行前的准备工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机关干部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提高,能够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全部完成,确保《条例》顺利施行,不发生重大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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