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8〕7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打击假冒伪劣,宣传名优产品,增强全市消费信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定于3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宣传纪念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
二、活动内容
“3·15”活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以下活动: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部门在贯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宣传活动主题,介绍“3·15”活动安排情况,公布2007年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征询消费维权十大建议、消费领域十大不良习惯等。
(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新闻单位通过专题节(栏)目开展热点问题报道,广泛宣传活动主题。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制作展牌、插彩旗、升彩球、开动宣传车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活动气氛。
(三)组织开展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大型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于3月15日在市工人文化宫设立宣传纪念会场,表彰2007年全市“十佳消费维权诚信企业”、“消费者喜爱商品”、“十佳消费者维权站”、“十佳义务消费维权员”;组织各执法部门陈列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及相关专家和业务人员现场接受消费者的咨询,散发宣传材料;组织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举办名优产品展销及免费对消费者维修商品和提供服务;组织我市公用企事业、大中型生产企业或商贸服务业开展《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3·15”现场承诺签字等活动;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活动,努力营造“消费与责任”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