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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至厦门(莆田境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至厦门(莆田境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07〕450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仙游县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至厦门铁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闽政文[2007]329号),福州至厦门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农村集体农用地316.4467公顷(其中耕地223.58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67.4092公顷、未利用地7.7565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6.5924公顷、未利用地3.9632公顷。其中:仙游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57.9798公顷(其中耕地44.70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2.0967公顷、未利用地0.4682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5087公顷。
  市辖区将农村集体农用地258.4669公顷(其中耕地178.87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55.3125公顷、未利用地7.2883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5.0837公顷、未利用地3.963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02.168公顷,其中改路、改渠用地11.6044公顷(其中仙游县1.4051公顷、市辖区10.1993公顷),取弃渣场用地11.3467公顷(其中仙游县0.6907公顷、市辖区10.656公顷),拆迁安置用地63.9378公顷(其中仙游县18.5656公顷、市辖区45.3722公顷),铁路配套用地28.6561公顷(其中仙游县1.4904公顷、市辖区27.1657公顷)交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按规划和设计合理安排使用,其余286.623公顷土地征收后划拨给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公司,作为福州至厦门(莆田境内)铁路工程建设用地。
  核减申报的铁路配套公交车站、长途车站、停车场、广场、绿化用地23.3754公顷(其中仙游县11.7052公顷、市辖区11.6702公顷),安置用地7.5公顷(其中仙游县1.25公顷、市辖区6.25公顷),取弃渣场用地25.6414公顷(其中仙游县6.4867公顷、市辖区19.1547公顷),共计核减用地56.5168公顷(其中仙游县19.4419公顷、市辖区37.0749公顷)。
  二、市国土资源局、仙游县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通知文件十日内,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发布公告并负责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由你局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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