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重打击导致火灾的违法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拘留的要拘留,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
(四)按市政府三年规划进程完成“保消合一”队伍建设;70名合同制队员征召、培训、编入到位,执勤备战的各项制度落实;按市政府《意见》规定,完成县区、乡镇二级专职防火巡查员招聘、培训和到岗开展工作。
(五)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率达100%,员工培训率不低于90%;消控中心管理人员及其它相关特种岗位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六)已编制总体规划的乡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率达100%。
(七)开展一次消防产品质量普查,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净化消防产品市场。
(八)全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建设按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有新的推进。
(九)火灾事故总数、经济损失数、伤人数低于上年度同期10个百分点,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四、工作重点
2006年的冬季防火工作要以下列单位、部位、场所为重点:
(一)商(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老年公寓)、医院、洗浴场所、各类娱乐场所、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经营、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
(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剧毒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其它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城市(镇)老式居民区、各类出租房、民工宿舍及农村群众居住较为密集的区域。
(五)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各类行业、单位。
五、工作步骤
2006年冬季防火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制订具体的冬防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多发的特点,大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消防宣传,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实施阶段(2006年12月16日至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