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健全质量信用体系。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实施质量违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处理并向社会曝光,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措施使其退出市场。加强质量诚信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强化“失信受罚”风险意识,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质量投诉维权和仲裁鉴定网络,畅通消费者质量投诉和维权咨询渠道。建立健全质量举报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依法保护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四、加强领导,为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市政府已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全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完善预警与应急机制。建立科学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质量问题突出的食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加强对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对潜在质量风险的评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
(三)发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揭露、曝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市产品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各监管部门要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根据职责分工,快速反应,核查事实,统一口径,迅速稳妥地发布信息。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逐一查实,及时澄清,不回避问题。对个别恶意炒作、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性质量活动。以“质量兴市”、“质量兴业”和“质量兴企”活动为抓手,引导地方、行业和企业坚持走质量效益型科学发展道路。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以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为重点,使质量活动不断深入到社区、乡镇和农村,形成全社会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